区委统战部设下列内设机构:办公室、联络股、侨务与对台工作股、民族宗教股。
(一)办公室(联系电话:0715—8336272)
负责部内外的联系与综合协调,保证机关业务和行政工作的正常运转。负责文书处理、重要综合性文字材料起草、会务、信访、文书档案、财务、固定资产管理、接待、保密、部机关刊物编印及部网站建设与管理等。负责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的综合性调查研究,协调、组织大型调研活动,收集处理统一战线工作动态、统战对象思想状况等信息,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工作,协助各民主党派、区工商联进行干部管理。收集、管理党外代表人士档案资料,做好党外代表人士和优秀年轻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部机关及统战系统单位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掌握区直统战部门及各乡(镇、办)统战干部基本情况。做好退休老干部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创建、工青妇等工作。
(二)联络股
负责调查研究全区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并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培养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并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做好非公经济代表人士的综合评价工作。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咸安区总支及民主党派代表人士、无党派代表人士,反映意见建议和诉求,贯彻党对民主党派、无党派代表人士工作的方针政策。对坚持、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及民主党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建议。协调做好各民主党派咸安区总支及无党派代表人士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职能的相关工作。协助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负责联系、培养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和党外知识分子,了解思想状况,反映意见,开展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指导有关单位和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开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和党外知识分子统战工作。指导全区各地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和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建设。做好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统战工作。
(三)侨务与对台工作股
负责组织、指导、管理、协调我区涉台各项工作。做好涉台文稿起草、重要信息编发、文书档案管理工作;及时向上级部门和区委、政府领导反映我区对台工作情况,提供重要台情和涉台信息,归口管理和协调有关部门对台新闻宣传工作。协调和指导涉台交流交往工作,包括对台招商引资、输台劳务、两岸金融、科技合作、贸易往来等;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现有台资企业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对台上层人士的联络工作及对台宣传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台湾社团、商团及民间交往的接待工作和我区人员因私赴台的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处理涉台治安案件及审定台胞来我区定居工作。联系港澳台及海外工商社团、归侨侨眷和代表人士,调查研究香港、澳门地区统一战线工作。负责区内外侨情和侨务工作调查研究,指导推动侨务工作政策和侨务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承担管理侨务行政事务,配合上级统战部门做好海外反“独”促统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涉侨宣传和文化交流,指导引进侨资侨智工作,引导海外侨胞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发挥独特作用。
(四)民族宗教股
检查指导督促民族政策、法规的落实,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联系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牵头开展统一多民族国情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负责城市流动少数民族人口服务与管理工作,负责调解民族矛盾纠纷,处理民族方面的重大事宜。调查研究全区少数民族文化、体育、教育、卫生、生产、经济等方面的情况,组织开展全区少数民族对外文化、艺术交流。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涉疆工作的部署,承担全区涉疆方面重大问题的调研、形势分析、政策研究和督促检查,协调指导全区做好涉疆领域安全稳定和管理服务工作。检查指导督促宗教政策、法规的落实,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联系宗教界代表人士,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处理涉及宗教方面的重大问题。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督促宗教团体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协助其抓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保障宗教界合法权益,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负责咸咸安区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