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内设办公室、人事股(财务股)、信息化发展股(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企业发展股、工业规划与技术改造股、节能与综合利用股、工业经济运行股、高新技术与创新创业促进股(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农村和社会发展科技股(外国专家局)等9个股室。
(一)办公室。联系电话:0715—8322694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信访、机要、保密、政务公开、督查和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拟订和完善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计划生育、机关工会、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依法行政、法治建设等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二)人事股(财务股)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管理等工作;负责财务核算、公务报销、编制预决算、内部控制、绩效评价等财务管理工作;拟订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规章制度,管理会计档案和国有资产;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联络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建日常工作。
(三)信息化发展股(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
拟订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规划,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行业管理工作;监测分析电子信息产业运行状况;组织国家和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承担信息化推进工作,引导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促进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公共信息网络、信息应用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指导企业开展软件企业认定、软件产品登记申报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国防科技工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对区内军工企业贯彻执行政策法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责区内军工装备科研生产的条件保障、科研生产许可、民口配套、质量和计量监督管理、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等工作;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和销售的安全监管工作。
(四)企业发展股
负责工业企业对外经济合作交流的有关工作,参与全区招商引资工作;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提出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建议;负责监督和管理融资性担保行业,促进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工业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培育产业集群的政策措施;拟订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参与投资项目审核;负责机械、轻工、纺织、冶金、建材、盐业、食品、医药、包装等工业行业管理;负责机械汽车的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行业发展规划,指导行业发展;贯彻落实汽车产业政策和有关法规、技术规范及标准;组织实施全面深化改革等区委、区政府交办的重点工作。
(五)工业规划与技术改造股
承担工业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组织拟订工业发展规划;监测分析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运行状况及趋势,研究提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建议;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申报相关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六)节能与综合利用股
负责节能环保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
(七)工业经济运行股
负责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和分析,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和完善工业经济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对工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考核督导;拟订县域经济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建议措施;负责县域经济目标考核工作;组织推进中小企业成长工程;负责中小企业统计工作;推进实施工业崛起、开展新投产项目核查考评等工作;负责减轻企业负担监督工作;承担工业(冶金)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八)高新技术与创新创业促进股(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
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工业、农村与农业发展、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全区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协调实施;建设管理区级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实施科技报告制度;拟订区级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负责科技统计工作;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做好科研机构、涉及军用高新技术产品和科技投入的调查统计工作;承担区域科技创新创业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全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查申报工作;承担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计划、技术创新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结合;负责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审查申报工作;拟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生产力促进中心等高新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关工作;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有关科技动员工作;承担区政府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国家科技创新目标责任制考核。
(九)农村和社会发展科技股(外国专家局)
拟订科技促进农村与农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组织实施农业重大科技专项、技术创新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指导农村科技进步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推动科技扶贫工作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指导并组织开展农业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指导全区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区、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组织农业创新创业平台审查申报;承担全区技术转移体系工作,负责科技成果登记、评价(鉴定)、推广、技术进出口等组织管理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拟订全区科技对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推动落实;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国际科技合作计划,承担涉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参与科技利用外资和科技产品出口相关工作;拟订咸安区外国专家管理办法,推动建立外国科学家、科技创新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承担重点外国专家服务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的管理工作;提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做好科技人才的调查统计工作,承担相关科技人才实施工作,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做好科普统计和科技下乡工作。